“有畏”本是党员干部基于规则意识和底线思维的清醒自律,是不踩“红线”、不越“底线”的履职准则,但现实中,一些干部却对“有畏”产生认知偏差,将其当作“无为”的挡箭牌,这种混淆“敬畏”与“懈怠”边界的错误行径,不仅背离权力为民的初衷,更会阻碍政策落地、损害群众利益,必须及时纠偏、坚决整治。
此类“以畏为懒”现象的滋生,根源在于思想认知的偏差、履职能力的不足与制度约束的缺位。从思想层面看,部分干部理想信念“总开关”松动,宗旨意识淡漠,将“不越雷池”简单等同于“不迈步子”,把“规避风险”扭曲为“逃避责任”。他们并非真“畏”规则,而是“畏”问责、“畏”担责,缺乏主动作为的担当精神与干事创业的进取意识。从能力层面讲,一些干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不足,便借“守规矩”之名行“不作为”之实。从制度层面看,部分领域考核评价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不够完善,“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导向尚未完全扭转,监督问责的精准性与力度不足,便让“混日子”的干部有了可乘之机。
党员干部“有畏”变“无为”,表面看只是个人工作态度问题,实则会造成惠民举措会在推诿扯皮中“空转”,群众急难愁盼诉求会石沉大海,长此以往会不断消解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进而引发连锁反应,挫伤实干者积极性,污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纠治“有畏”变“无为”乱象,需多管齐下、精准发力。要强化思想引领。通过深化理论学习、开展党性教育,引导干部深刻理解“敬畏”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清醒认知,“有为”才是敬畏的最终落点。要加强业务培训。聚焦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群众工作方法、应急处置能力等核心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岗位练兵和跟班学习,既强化理论知识储备,又提升实践操作技能,让干部既有干事的决心,更有成事的本领。要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将群众满意度、问题解决率等作为核心指标,让实干者得实惠、有为者有地位,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边界,消除干部“怕出错、不敢为”的后顾之忧。要强化监督问责。对遇事推诿、履职懈怠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通过通报曝光、能上能下等举措,形成“无为者失位、有为者上位”的鲜明导向,倒逼党员干部主动作为。
“为官避事平生耻,重任千钧惟担当。”敬畏人民,就当为民办实事;敬畏组织,就当履职尽全责;敬畏法纪,就当依规勇担当。“有畏”与“有为”从来不是对立关系,唯有让干部真正厘清认知边界,在制度保障下放下顾虑、扛起责任,将“有畏”的清醒转化为“有为”的自觉,才能让权力回归为民本源,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书写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