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支持省直单位试点办托

发布时间:2024-12-26 17:32:17 | 来源:河北新闻网

  我省鼓励支持省直单位试点办托

  可采取自建自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多单位联合共建等多种方式

  河北日报讯(记者 赵泽众)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支持省直单位试点办托的通知,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加快全省普惠托育体系建设进程,推动省直单位利用自有资源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解决省直单位职工婴幼儿照护“急难愁盼”问题。

  根据通知,省直单位可采取自建自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多单位联合共建等多种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办托场地可利用单位现有资源、自有场地,或者采取购置、置换、租赁共享周边场地等方式,科学选择托育机构场所,并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建设或改造。确有需要的,可采取就近签约托育机构的方式提供托育服务。可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公办民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签订协议,规范运营。要结合单位职工需求,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夜间托等形式多样、灵活便捷的服务。

  根据通知,单位办托一般可设置乳儿班(6—12月龄,10人以下)、托小班(12—24月龄,15人以下)、托大班(24—36月龄,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36个月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编班不低于1∶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人、保健人员、炊事人员、安保人员。

  此外,托育服务场所应设置在办公场所适宜区域,要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托育场所不宜设在建筑地下或4层以上,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责任编辑:翟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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