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日报讯 (记者 申萍) 日前,沧州市制定《沧州市氢气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燃料电池汽车、氢内燃机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高质量推动沧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打造京津冀氢能应用示范区。
《办法》所提到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加氢站布局规划以及在2027年12月31日前建成(含改扩建)投运的车用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或撬装式加氢站,按照《沧州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审批手续及经营许可等文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其中“建成时间”以加氢站建设验收时间为准,“投运时间”以首次营业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且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每公斤25元,按照每公斤3元进行补贴;在每公斤25元(含)基数上,氢气每公斤售价每降低1元,额外再享受补贴0.5元。补贴按季度结算,2025年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2026年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2027年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补贴统计发放工作由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或撬装式加氢站所在县级发改、财政部门共同负责。每季度票据经县级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通过后进行补贴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监督管理。
补贴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若申报单位在年度内出现安全事故,则取消该年度申报资格。针对提供数据造假,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取消其申领资格,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列入企业征信黑名单。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