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共产党员网讯 12月3日,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将于12月28日结束。

发布会上,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曹书江对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解读,并重点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和待遇政策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参保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取得本市居住证明的常住人口、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中专学生。
2025年度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特困、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分类资助。
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参保缴费。对线上缴费操作有困难的人员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委会(社区)或由村代办员协助完成参保缴费。另外,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代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对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每年分别可以奖励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提高额度每年最多可达到4000元。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没有在集中参保期内(12月28日前)参保或没有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2025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7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门诊特殊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