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2024-08-12 18:20:07 | 来源:沧州日报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沧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9月21日向沧州市反馈《沧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贯彻落实,较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截至目前,省督察组反馈沧州市的问题已完成整改55个,剩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督察期间交办的982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排部署

  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来抓。督察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会等会议,就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市政府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多次作出工作批示,多次进行工作调度。

  二、紧盯重点任务,注重标本兼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推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县(市、区)以上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研究1次。二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2023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2380.8亿元,增速6.2%,占比为53.6%,完成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8.8%,高于全市投资增速22.1个百分点。2023年完成煤炭削减45万吨的目标任务,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743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比重58%。积极推动交通绿色转型,截至2023年底,我市列入省重点监测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3家,清洁运输比例均已达到80%以上。三是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修订印发《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了各负其责、履职尽责、部门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加快补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一是加强近海生态环境监管。强化海域用途管制,2023年以来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面积约213公顷,推进实施煤炭港区绿化工程约20公顷、综合保税区绿化约5.78公顷,完成116家工厂化海水养殖企业环评影响评价,引进第三方物业公司加强渔港卫生清洁,共计接收垃圾51吨,打捞垃圾18.5吨,接收油污6.58吨,打捞油污2.7吨。二是消除入海河流污染隐患。制定《廖家洼河、石碑河总氮“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工作方案》,推进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的治理与管控,有效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海通量。强力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已清除互花米草449.5公顷。市河长办采取联合督查或暗查暗访方式每月开展督导检查,将发现解决问题数量作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不断提升各级河长业务水平。三是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工程。针对白洋淀流域、大运河文化带、环渤海地区等重点区域,抓好源头防治、过程治理和末端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流域标准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完成提标改造。

  (三)持续升级加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制定《沧州市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第一时间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问题。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力度,实现“水洗机扫”全覆盖,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每天全区域巡查4次以上,定期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二是加大石化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制定《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执法帮扶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VOCs企业环保治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发现各类泄漏点14个和各类问题220个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提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关于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精细化管控的通知》,对中心城区持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力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制定《沧州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全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升大气污染管控科学精准性。创建样板施工工地358个,创建样板城区道路340条(段),创建样板公路391.5公里。四是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力度。制定《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督导帮扶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实地督导,强化宣传引导、网格巡查、执法处罚,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工作长效管控机制。提高科学规范还田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2023年度我市秸秆产生量571万吨,可收集量490万吨,利用量48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36%。

  (四)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制定《沧州市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农村坑塘沟渠清单和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治理,2023年以来,共排查25581个坑塘,发现农村黑臭水体339个,治理完成210个,剩余129个已制定“一塘一策”治理方案,2024年底治理完成。二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我市14个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市第三方环卫公司共27个,累计建设中转站98座,配备保洁员17367人,垃圾桶(箱)25.74万个,大型转运车辆670辆,实现全市162个乡镇、5206个行政村收运体系全覆盖。三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切实压实县、乡、村三级治理责任,紧盯村边、坑边、墙边等重点区域,每半月开展1次明察暗访,全面巡查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每年对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大处理设施运维投入,截至目前,累计3181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55.5%。四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组织开展畜禽粪污排查整治,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98%。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收集转运点70个,全市共建成8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

  (五)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和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稳步提升污水处置能力和水平。规范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监管,严肃查处数据造假、数据失真行为。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平,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签订污泥处理和污泥运输协议。二是加快城市雨污分流改造。积极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完成永安大道、朝阳路、双金路、黄河路等路段26.106公里管网整体清淤。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累计发现问题企业491家共计527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2024年截至目前评估抽查涉废单位52家。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摸底排查,2024年一季度,核实确定涉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单位共计1968家。

  三、推动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

  下一步,沧州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深化巩固整改成效。

  (一)严格把握整改时限。对未完成整改问题特别是整改进度慢、存在逾期风险的问题,紧盯整改时限,倒排整改工期,精细化制定阶段性攻坚目标,果断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全力以赴地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对已整改完成未销号问题,要加快销号办理进度,力争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销号。

  (二)严格把握整改重点。重点抓好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雨污分流改造、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整改工作,对短期内能开展的工作要抓紧铺开,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按照阶段目标和推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无漏项、无缺项、无死角,真正做到彻底改、改彻底。

  (三)严格把握整改效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复查,对整改完成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办结信访案件进行有效回访,把好整改质量关,严格落实“五级销号”制度。坚持举一反三,以整改工作为契机有效解决同类问题,在认识上找差距、在制度上查漏洞、在工作上补短板,建章立制,聚焦问题症结,深挖问题根源,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务求长效。

[责任编辑:温学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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