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日前,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更好地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双创双服”活动为抓手,加快构建“4+4”现代产业格局,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石家庄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办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收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依法审慎处理。加强对侦查机关、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依法合规设立的企业,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和去产能、治污染等政策性因素造成企业家和企业财产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编辑:刘建书